近日,在湖北恩施州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,亲爸和后妈离婚,15岁女孩选择跟后妈生活,最终得偿所愿。
原告钱某与被告徐某某系再婚夫妻。钱某与其前妻离异后,带着3岁的女儿小钱(现年15周岁)与徐某某组建了新家庭。婚后,原被告二人又生育了三个孩子。近a日,因感情不和,钱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在法院调解过程中,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并无太大异议,但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,尤其是继女小钱的抚养,成为了办案法官关注的焦点。
按照常理,小钱系钱某与前妻所生,若原被告离婚,小钱理应跟随生父钱某生活。
然而,在法院组织的询问中,已满15周岁的小钱表示:“虽然她不是我的亲妈,但在我心里,她比亲妈还亲。如果爸爸和徐妈妈离婚了,我只想跟着徐妈妈生活。”
承办法官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,小钱跟随原被告共同生活十多年。在这期间,继母徐某某并没有因为小钱非亲生而另眼相看,反而对她关怀备至、视如己出。从生活起居到学业辅导,徐某某付出的心血甚至不亚于亲生母亲。
面对这一特殊情况,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地依据血缘关系进行裁决,而是将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”作为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
一方面,法官充分尊重小钱的真实意愿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,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另一方面,法官与小钱的生父钱某沟通。钱某坦言,徐某某对小钱确实非常好,自己也因工作忙碌常感亏欠孩子,既然孩子愿意跟随被告,且被告也同意抚养,这是对孩子最好的安排。同时,钱某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,履行生父的法定义务。
最终,在法官的主持下,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小钱由继母徐某某抚养,生父钱某按月支付抚养费。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,对这一协议予以确认。